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部署要求,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政策文件,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商务厅(自贸办)、省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现正式印发,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负面清单。

  附件:

  附件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doc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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