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2026年3月31日)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服务主体(共119个)

1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100个)

2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94个)

3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1个)

4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号名单(共751个)

5

6

7

8

9

10

11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其他服务形式(共3个)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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