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福建省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序开展我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或登记工作。现将我省新增登记信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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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可通过属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或登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备案号或上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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